254、大明朝贡是赚钱的!(2 / 2)

明末好国舅 泉释一切 3254 字 2021-09-06

。今一岁之间,贡献数至,既困弊其民,而使涉海道路艰险,如洪师范归国蹈覆溺之患。幸有得免者能归言其故,不然岂不致疑夫。古者诸侯之于天子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。若九州之外蕃邦远国,则惟世见而已其所贡献亦无过侈之物。今高丽去中国稍近,人知经史文物礼乐,略似中国非他邦之比,宜令遵三年一聘之礼或比年一来,所贡方物止以所产之布十匹足矣。毋令过多,中书其以朕意谕之。占城,安南,西洋琐里,爪哇,渤尼,三佛齐,暹罗斛,真腊等国新附远邦,凡来朝者亦明告以朕意。”

这旨意的意思是高丽进贡献物太过频繁,一是劳民伤财,二是来往道路还十分凶险,但大明还是十分体恤他国难处的,虽然古时候的诸侯朝天子的规矩是每年一次小聘之礼,三年还要一次大聘之礼。

而高丽距离中国这么近,礼俗文化还颇有相似都如此困难,那其他诸国就更不用说了,那就体谅体谅改成三年一聘或者每年来来随便带点普通礼品就行了。

这便是大明自太祖皇帝时,便一直改进朝贡制度,使得朝贡体制逐渐成熟,到了最后赚钱的证据。

毕竟,减少贡献次数,那就能少贴点钱,再把每年的小聘之礼改成纯粹的进贡,那就不是正规的聘礼,大明便可不用回赐大量的赏赐,还能白进点东西。

说白了,就是朱元璋和大明朝廷,看清了这些在朝贡初期,各种占便宜的小国本质,所以借着体恤他国的名由,让这些人少来讨东西,进而减少损失。

甚至于,在弘治三年时,明朝便规定:“凡番国进贡,内国王、王妃及使臣人等附至货物,以十分为率,五分抽分入官司,五分给还价值。”

这便是随着朝贡体制越发成熟,其实大明中后期,已经形成了一套看似赔钱,其实双方国家都互利互惠的朝贡模式的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