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五章 后遗症(1 / 4)

“……沈光德是被陆家和行会其他织商商量过后,推出来替罪的,”楚嫣一擦眼泪,道“他们推举沈光德起事的时候,承诺共担罪责,现在又以其妻儿老小相胁迫,逼他一人担下所有罪责。当然沈光德是个君子,他对苏州如今这个局面很有愧疚,陆执章他们就说,一个人站出来,保全其他人,保全织染行会的根基,也保全他名下的织工机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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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说着道“账册究竟有何问题,跟陆家什么联系?”

“账册所有支出打点,用的都是是兴盛昌的银票,”楚嫣道“如果这件事情捅出来,查细目的时候,陆家的兴盛昌势必会被查,陆家控制江苏经济命脉,兴盛昌贩铜、铸私钱、倒换宝钞、强行并购,黑幕林立……届时所有的黑色交易都会随之曝光,数罪并罚,兴盛昌焉能幸存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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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还有最重要的一点,”楚嫣咬了咬唇,深吸一口气“这账目上最大的一笔开支,就是给首辅严嵩眼是吩咐父子的孝敬。而每年五十万两银子的孝敬,不是直接将银票送到严府,而是……而是通过兴盛昌在浙江、福建及南直隶的分号,放高利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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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嫣点头道“五十万两银子放出去,日息一分,不出二月,就能收回来几百万两雪花银,大头严嵩拿走,小头就是陆家收入囊中。双方一拍即合,各有所需。严嵩须凭借兴盛昌的外衣操作,而兴盛昌凭借严嵩的权势,强行借贷,多少大户小民被逼借入高利贷,因为还不起而家破人亡。”

高利贷以货币的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,当时借贷年利率大致在50100之间,而史书中关于借贷牟取暴利的最早记载出现在《史记》中,汉景帝时期爆发了“七国之乱”。打战要花很多钱,为了应对战争,朝廷不但把国库掏空,还要向民间的富户去借钱。由于战争前期形势不明,那些富户们怕把钱借给朝廷后连本都收不回来,所以都不肯出借。有一位母颜氏却愿意倾囊相助,不过要求回报十倍的利息。结果三个月后,叛乱就被朝廷镇压下去了,母颜氏得到了丰厚的投资收益。由此,放高利贷便成为西汉官僚家族获取财富的重要途径之一。

到了南北朝的北魏时期,高利贷的现象非常普遍,而且利息都定得很高,许多人因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。随着破产群体的日益增大,北魏统治者认为高利贷已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,于是便规定贷款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00。隋唐时期,朝廷设置了一种叫“公廨本钱”的专款用于官方发放贷款,其职能有点类似于银行了。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,借出五万本钱,每月收取利息四千文,年息约达100。

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活动最发达的朝代,高利贷自然也就非常活跃。宋代官营放贷机构叫交子务、会子务,私营的叫交子铺、交引铺、钱引铺。田契、地契、金银器是最好的抵押品。如果借款人没财产可以抵押,甚至可以将自己的妻女作为抵押品。

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其中有一项《青苗法》,就是让官府在夏秋粮食青黄不接时放贷给农民,帮他们渡过难关,并且只收取20的年化利息,这也是一种官贷。

元朝时期,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贷,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“斡脱钱”。这种高利贷次年转息为本,本再生息,时称“羊羔利”、“羊羔息”。

到了明朝,高利贷现象有了明显改善,关于“利上起利”(即复利),大明律对此是禁止的。明律里“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”,就是规定利息总量上限是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