愁与五姓归明,众具件状,饮血求誓。楚王略其词,镌于柱之一隅:右据状,溪州静边都使,自古以来,代无违背,天福四年九月,蒙王庭发军收讨不顺之人,当都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人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,归明王化。当州大乡、三亭两县,苦无税课,归顺之后,请只依旧额供输。不许管界团保军人百姓,乱入诸州四界,劫掠该盗,逃走人户。凡是王庭差纲,收买溪货,并都募采伐土产,不许辄有庇占。其五姓主首,州县职掌有罪,本都申上科惩,如别无罪名,请不降官军攻讨。若有违誓约,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。一心归明王化,永事明庭。上对三十三天,下将神祗为证者。
王曰:“尔能恭顺,我无科徭。本州税赋,自为供赡,本都兵士,亦不抽差。永无金革之虞,克保耕桑之业。皇天后土,山川鬼神,吾之推诚,可以玄鉴。”
静边都指挥使、金紫光禄大夫、检校太保、使持节溪州诸军事、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、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彭士愁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开江都指挥使、金紫光禄大夫、检校司徒、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彭允滔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充静寇都指挥使、金紫光禄大夫、检校司徒、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田弘祐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金紫光禄大夫、检校司徒、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彭师佐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金紫光禄大夫、检校司徒、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田幸晖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尚书、左仆射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彭师榳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尚书、左仆射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龚朗芝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充溪州副使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尚书、右仆射、守溪州三亭县令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彭师裕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充金涧里指挥使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尚书、左仆射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覃彦胜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尚书、左仆射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田弘贇。
武安军节度左押衙、左义胜第三都部将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刑部尚书、前守富州别驾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彭师杲。
武安军节度讨击副使、左归义第三都部将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彭师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