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几项必须要做一番更改,不能这么仓促就定:第一,按照丁相的意思,‘非大事悉令雷允恭传奏’,何谓‘大事’,哪个又是‘非大事’?
还是大、小全在执政的意思?丁相指定了雷允恭,必须是他方可传奏,倘执政与雷允恭协比专恣,内挟太后,这种情况同列却不如,该当如何?!
再且丁相还建议说,请‘皇帝朔、望见群臣’,那么请问,若枢密院有了紧急的军情,急需要请旨。但是没赶上初一、十五,而且跟其他事情比,又被执政认为是‘小事’,该当如何?别人可入宫奏事么?”
当下王曾说了一通,与刘后两个商议毕,刘太后终于下诏道:“中书门下牒枢密院:今月二十四日准皇太后手书赐丁谓以下,近以衅罚所钟,攀号罔极,上赖邦家积德,皇帝嗣徽,中外一心,永隆基构。
先皇帝以母子之爰有异甫伦,所以遗制之中权令处分军国事,勉遵遗命,不敢固辞,然事体之间,宜从允当。自今已后,中书、枢密院军国政事进呈皇帝后,并只令依例程进入,文书印画在内庭,亦不妨与皇帝子细看览商议。
或事有未便,即当与皇帝宣召中书、枢密院详议。如中书、枢密院有事关机要,须至奏覆,即许请对,当与皇帝非时召对,即不必预定奏事日限。盖念先朝理命,务合至公,其于文武大臣、内外百辟推诚委任,断在不疑。缅料忠贤,各怀恩义,必能尽节以佐昌朝。愿予菲躬,得守常典,兴言及此,五内伤推,故兹示谕,咸使知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