务;实际的中央行政机关为内史、门下、尚书三省。尚书省下设吏、度、支、礼、兵、都官、工六曹。唐朝仿此而设立三省六部制。 [183]
三师、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。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,《隋书·百官志》说“尚书省,事无不总”,反映了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。 [174]
隋炀帝围绕封爵勋官制度而推行的政治改革,势在打破北周宇文泰以来实施的“关中本位政策”,通过限制、削弱关陇集团的势力和影响,以整饬吏政,加强了中央集权,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。但其政治改革的方案未尽成熟及过急的推进,未能与建立民生顺遂、团结安定的政治局面相结合起来,最终爆发严重的统治危机。 [58]
科举
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“举明经”等科举制度,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。开皇七年(587年),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,取代九品中正制,自此选官不问门第。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,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,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,大业二年(606年),隋炀帝增设进士科,科举制度正式形成。当时秀才试方略、进士试时务策、明经试经术,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。 [59]
当时以明经最为高级,进士试居次。当时选士制度只称为秀才科,与唐之科举仍有一段距离。秀才科可谓科举的开端,亦为不完善的考试制度,对实际取士作用不大,但已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。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,缓和了他们和朝廷的矛盾,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,有利于选拔人才,增强政治效率,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。 [59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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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北周律法有时松,有时严,不好掌握,导致刑罚混乱。隋文帝即位后,于开皇元年(581)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、北周等旧律,制定法律。开皇三年(583年),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,完成了《开皇律》。《开皇律》以北齐《河清律》为底本、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,简化律文,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。史称“刑网简要,疏而不失” [60],规定对十恶者要严惩不贷。《开皇律》分十二卷,500条,刑罚分为:死刑、流刑、徒刑、杖刑、笞刑五种二十等。废除了鞭刑、枭首、裂刑等酷刑,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。 [61]
军事
播报
编辑
参见:隋朝军制、府兵制
部队建制
军事制度方面,隋朝分置诸卫,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,设置司卫、司武官,统率府兵宿卫宫禁;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,各置上大夫。隋初沿北周之制,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,此即十六卫的前身。十二卫分为左右翊卫、左右骁骑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屯卫、左右候卫和左右御卫。十二卫负责戍卫与征战,戍卫分为内卫与外卫。有战事时,皇帝诏命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为战时指挥官,组成作战组织。例如隋灭陈之战因为战区较大,行军元帅有隋炀帝、杨俊及杨素,由隋炀帝统一调度。
隋朝军服复原图
大业三年(607年)隋炀帝将十二卫扩充成卫统府的制度,这是为了扩张军事力量、加强中央侍卫力量以及分散诸将权力 [111]。卫统府有十二卫四府,合称十六卫或十六府。新成立的四府分别为:左右备身府和左右监门府。十二卫负责统领府兵与宿卫京城;四府不统府兵,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;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。十二卫率领外军,属于左右翊卫的骁骑卫军、左右骁卫的豹骑军、左右武卫的熊渠军、左右屯